摘要
有观点认为,全球化和互联网的出现削弱了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这种观点忽略了全球化中的替代性原则,即国家可以替代并将继续替代各类治理结构和工具,继续成为全球治理中的首要行为体。公共物品的规模与大国之间的偏好分布是影响全球治理最主要的原因变量,并通过周边国家的偏好这一中间变量影响全球治理的成功协调与否。根据大国偏好以及周边国家偏好分布的冲突高低程度这两个维度,可将互联网治理分为虚置标准、竞争标准、俱乐部标准和协调标准四种类型。互联网内容审查、数据隐私管制、知识产权保护和互联网技术协议制定依次是上述四种标准的典型例证。
出处
《国外理论动态》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57-70,共14页
Foreign Theoretical Tre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