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高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质量和比例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方面,推进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保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分别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有效期的自动失效。
出处
《中国招标》
2016年第34期2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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