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在现有的权力制衡机制中,如何妥善解决监督机关的被监督问题一直是司法理论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检察机关以人民监督员实践作为突破口,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中共中央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实践中仍将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深度和广度上的深化改革纳入改革项目,这就要求理论界进一步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价值取向、人民监督员在司法体制中的属性和规范性法律位阶等诸多根本性、指导性问题做出研判。
出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6年第4期79-82,共4页
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