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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离婚”妻子向前夫讨要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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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6月22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夫妻之间的扶养纠纷。在丈夫小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妻子小杰下落不明,经法院公告后判决双方离婚。得知自己“被离婚”后,小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刚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因该案是小杰在离婚一年后才提出的,小杰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在于对法律规定中的“离婚时”如何理解。
作者 尹庆华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6年第18期20-22,共3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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