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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全国首部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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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这是全国首部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是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事务。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登记工作。
出处 《浙江国土资源》 2016年第8期21-21,共1页 Zhejiang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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