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广东屡调电镀排放标准 促使企业向“国标表三”看齐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年来,广东对电镀废水标准进行了多次修改。目前,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以下简称《标准》)已正式执行。随着电镀废水治理工艺的研发,《标准》规定,从2018年6月起,非珠三角地区的电镀企业与珠三角地区现有电镀企业,都将执行同样严格的排放标准,即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简称国标表三)。
作者 班健
出处 《表面工程与再制造》 2016年第4期69-69,共1页 Surface Engineering & Remanufacturing
  • 引文网络
  • 相关文献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