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组织化"程度无疑是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的"短板"。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实是:或者弱小而无能或者严重失范的无序发展是其显著特征;实际运行的规范的真正是"小农"自己的农合组织少之又少。我国农合组织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表明,中国农合组织的发展必须由农民群体之外的外部力量的直接介入和强力推动才有可能实现。在农民自身合作意愿、合作动力、合作人才、合作能力和合作资源严重不足,在我国有可能助推农合组织发展的非政府组织发展严重不足的现实条件和现实环境下,基层人民政府在农合组织工作上应从所谓的"支持、扶持"向实实在在的"主导"、"参与"转变,向实实在在的"孵化"、"培育"转变。基层政府可从十个方面介入农合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之中。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84-90,共7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山西省2016年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基层政府介入农合组织培育和发展的必要性及其基本路径和模式研究"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