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实行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其中,黄金矿石征收税率限定在1%~4%范围内,以金锭为征税对象。截至目前,山东、河南、江西、云南、湖南等十大产金省区已经确定各地区具体税率。中国黄金协会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十大产金省区的黄金产量为437.45t,占全国总产量的比84.8%。在这10个省区中,有5个省区的金矿石征收税率为4%,分别为山东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出处
《中国矿业》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153-153,共1页
China Mining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