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立案制度由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后,大量案件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增加了法院行政审判的负担。应建立和完善行政审判庭前会议程序,对起诉条件进行实质审查,以确定案件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进而进行调解,促进和解。应对行政案件实行分流,以推动行政纠纷的解决,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进而实现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的价值。
出处
《开封大学学报》
2016年第2期26-30,共5页
Journal of Kaifeng University
基金
2013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宪政视域下农村家庭法人代表制度实现机制研究>(2013BFX004)
2015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省农业转移人口农村权益保障问题研究>(2015B14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