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税法解释函令——基于台湾地区税法理论与实践的探讨 被引量:4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征税权力作为一种"事关毁灭的权力",其行使必须遵循税收法定原则,但在税收稽征实践中,真正起作用的往往却是主管机关发布的浩如烟海、频繁变更的解释函令,税收法定原则实有被架空之危险,因此必须将税法解释函令纳入法治化轨道。我国台湾地区通过众多的"行政法院"判决、一系列"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以及税法学者、行政法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理论与较成熟的实践经验。在台湾地区,税法解释函令性质上属于不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规则,对税收稽征机关及其公务员有拘束力,对人民及司法机关并无拘束力,解释函令不是税法的法源,制订解释函令必须遵循租税法律主义原则,及依照法律解释的方法,进行合乎目的的。
作者 高军 李文波
出处 《交大法学》 2016年第3期157-167,共11页 SJTU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税权的宪法控制研究"(13YJA820006)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税权的宪法控制研究"(2013SJD820004) 江苏省教育厅"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项目之成果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58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1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