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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安缘何上演“捉放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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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其中若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当以主犯论处。
作者 侯兆晓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6年第34期37-39,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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