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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购买的燃气灶爆炸,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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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嘉读者: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6年第34期63-63,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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