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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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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日。
机构地区 海关总署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年第25期112-112,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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