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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修改稿通过: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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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55的修改稿,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草案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同时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出处 《江淮》 2016年第3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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