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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缴费上限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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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社部就《企业年金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下调了企业年金缴费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调整为“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调整为“12%”;对企业缴费的分配差距作了限定,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作出不超过5倍的规定。
出处 《江淮》 2016年第6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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