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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修私房盗伐林木领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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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对南江县森林公安局办理的赵某某盗伐林木案,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作者 宋志明 杨帆
出处 《绿色天府》 2016年第9期51-51,共1页 Green Tian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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