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东将公司委托给其他公司经营管理,是公司经营的特殊方式之一,此时受托方能否将其纳入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这问题一直未有定论。本文基于对委托经营与控制概念的辨析,明晰了不能纳入合并范围与可以纳入合并范围的具体情况,并根据可变回报的不同来源,提出了不同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62-64,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中国会计学会全国会计科研课题"大数据环境下企业整合报告构建与应用研究"(项目编号:2015KJB022)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