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7月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第四十二条第五项,提出了新的公允价值定义。新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公允价值的重新定义规范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完善了公允价值的理论体系。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程度不高,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定义、发展和应用存在许多问题。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124-125,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