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经营性租赁房屋的补偿一直是房屋征收中法律关系最复杂、利益纠葛最多、也最容易引发纠纷乃至恶性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其中的核心是如何补偿承租人。对此,1991年和2001年两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都有明确规定,使承租人得到一定保护并减少了纠纷发生,但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这些规定全部删除,表面上似乎简化了法律关系,但却留下了纠纷产生的隐患。对承租人利益保护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现实背景,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应当修改完善,从赋予承租人以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参与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权利、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及相关法律救济权利等四个方面保护承租人的利益。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123-129,共7页
基金
2016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促进陕西创新驱动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政策完善研究"(16JK1795)
西北政法大学青年学术创新团队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