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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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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川人社办发[2016]73号)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研究,决定将全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权限,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属地纳入其所在市(州)统筹管理。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6年第7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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