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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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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川人社办发[2016]80号)2016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要稳定居民医保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时,结合分级诊疗的施行,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合理确定门诊保障水平。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6年第7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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