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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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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清理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广大劳动者创业创新才能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坚决停止相关考试、鉴定、发证活动,并进一步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国家政策执行落实到位。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23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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