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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秩序管理对深化城管改革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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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2006年7月12日至8月1日,以青锋同志为团长的国务院法制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深化培训团一行19人赴德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考察。该团所作《德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深化培训报告》认为:“从执法权力的配置上看。德国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这是国务院法制办力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通读考察报告全文,结合其他资料,发现德国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与我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大相径庭,下面将德国秩序局与我国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城管部门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完善城管执法体制。
作者 郭建波
出处 《城建监察》 2016年第9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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