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国际投资条约的发展,投资条约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宗旨深刻地影响着国际投资仲裁,使其暴露出过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倾向。这种利益保护失衡的状况反映在国际投资仲裁审查标准上,即为以商事化的审查标准审查东道国政府的公法行为,仲裁庭在审查国际投资争端时,忽视了东道国政府的公共利益。改变这种状况的方式包括:去除审查标准的商事化色彩,选取更加适当的审查标准以及就BIT的相关问题予以解决。
出处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29-32,共4页
Journal of Jilin Province Economic Management Cadr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