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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续业务的会计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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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续业务的复杂性和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滞后性等原因,使实务中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续业务的会计核算很不统一,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张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无论是对外出售,还是用于连续生产,在核算时均可把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计入成本,待生产领用时再按税法规定计算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并予以转出。
作者 方飞虎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2016年第8期14-16,共3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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