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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收费情形明确土地与房屋登记费等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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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收取、免收与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具体情形。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2016年第8期60-60,共1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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