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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非应计贷款收回款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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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收到非应计贷款还款时,仍依据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会计核算上先冲抵本金,再计利息收入,并由此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处理。这种纳税处理,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作者 牟前均
机构地区 财政部税政司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112-114,共3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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