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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社会组织“政社不分”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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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一般不得超过1个。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已兼职的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应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
作者 韩冰 庞立伟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5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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