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作社制度是与时俱进的,理念也经历了革新与调整,而社员身份的同一性、成员民主控制、按惠顾额分配盈余和资本报酬有限的特征却从未改变,这些原则构成了合作社的制度内核,在现今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实践中表现为"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核心原则。我国合作社法实行至今的十年中,农民合作社在经济环境变迁中不断地适应与进化,却也出现背离核心原则的异化。异化问题表面看起来是合作社治理结构的规范问题,但实质是市场竞争背景下,在合作社追求规模与经济效率的目标下,偏离合作原则的必然行为选择。只有改变合作社发展的导向与环境才能减少这样的行为选择,使合作社回归本源,发挥功效。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8-12,共5页
Rural Economy
基金
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山东省农民合作社评价体系研究"(编号:J16WF63)
青岛农业大学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农民合作社的无序发展与规制路径"(编号:1115738)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