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学章程作为高校内部最根本的规范性文件,接受合法性审查,不仅是司法介入高校治理的应有之义,也是司法终极性原则的必然要求,更是完善章程建设不可或缺的外部保障。基于大学的特殊性质,为了保证其应有的学术自治空间,法院在对大学章程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必须遵循附带审查、尊重高校事先自主判断和间接审查等原则以保持必要的抑制和谦让,以保障高校的学术自由与自主发展。
出处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47-155,共9页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