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城镇化率正快速提升,撤县设区成为适应这种变化的重要手段,地区经济发展使其具有必然性,但时至今日撤县设区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变革模式,既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又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功利性,其法律依据、程序、标准均存在不足,难以满足地方制度改革的需要,面临合法性危机。撤县设区实质是地方权力的再次分配,应该由国家统一规划,遵循宪法对地方制度的原则性规定和其他法律对撤县设区的具体要求,健全撤县设区立法体系,明确县区权限的差别,并对撤县设区责任追究制度作精密设计和恰当安排。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2-17,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招标课题"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项目号:14JZD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