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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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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正确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因船舶碰撞、海洋污染等事故受到损害,请求侵权人赔偿渔船、渔具、渔货损失以及收入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6年第9期5-7,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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