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空判"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此类问题主要有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不健全,以证据保全代替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对象范围过小,难以保障判决的可执行性;财产保全措施不健全,难以防范损害判决可执行性的行为。为了保障刑事判决财产内容的可执行性,同时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应当严格区分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与证据保全制度,适当扩大财产保全对象,将相关人员的合法财产与行为纳入保全对象范围;增加行为保全、提供担保、扣押权利证书、诉讼中间出售等保全措施;对刑事诉讼财产保全程序进行必要的规制。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81-101,共21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作者所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研究"(项目批准号:12BFX060)的阶段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