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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林业龙头企业可获贷款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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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意见》提出,社会力量造林绿化成林后可按一定比例在非林地搞基础设施建设,5000亩以下的可按成林面积的3%、超出5000亩至10000亩的部分按2%、超出10000亩的部分按1%的比例(允许3个面积幅度的用地指标叠加),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出处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6年第10期63-6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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