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修改了诸多条文,其中最值得人们注意的是考试作弊、组织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被纳入到刑法的规制范畴。条文一出,立即在社会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有人支持,也不乏反对的声音。本文旨在分析一下刑法规制考试作弊等相关行为后所产生的利与弊,以便大家能更准确地理解该立法规定。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9期114-115,共2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