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林业碳汇经营和交易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提高农户营林收入的新方向,也有助于实现"国家得生态、农民得实惠"的集体林业发展目标。浙江临安市农户利用承包的山林参与森林经营碳汇交易体系的实践表明,以增加碳汇为主要目的的碳汇林业项目不同于普通的林业生产,在开发经营及交易等环节都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性质上,林业碳汇交易仍属于平等主体间商品买卖关系,但因交易客体的特殊性,在交易规则、交易方式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内容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规范要求,必须完善相应的林业碳汇交易权属基础、合同规则,建立健全相关的服务和保障机制。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5年重点课题<林业碳汇权利及其民法规则研究>(编号:CLS(2015)B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