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汽车产业迅速崛起,成为制造业的代表,成为我国的支柱型产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政策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越来越需要与竞争政策进行协调,汽车产业政策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主要表现在一些纵向垄断协议严重扰乱我国汽车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阻碍我国汽车行业的健康转型。作为三大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一的发改委对此反应强烈,在对汽车行业涉嫌通过垄断协议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之后,对部分经营者开出了12.4亿的巨额罚单。我国汽车业存在的垄断行为主要表现为纵向垄断协议,在汽车经销市场和售后市场现存的纵向垄断协议主要涉及对交易对象的限制、转售价格的限制、销售区域的限制等。这些垄断行为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4S店经销模式固有的缺陷,同时《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的一些条款也容易促成经营者之间形成纵向垄断协议。如何消除这些垄断行为,最为重要的还是对我国《反垄断法》作进一步的解释,针对我国汽车行业出现的各种协议垄断出台实施细则,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汽车行业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出处
《知与行》
2016年第9期118-123,共6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
基金
2016年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沙龙项目A类项目"竞争政策视阈下行政垄断规制路径研究"(2016A06)
2016年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沙龙B类项目"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经济违法行为刑事规制研究--以垄断行为为例"(2016B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