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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出台流动人员医保转接经办规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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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6月22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人社厅发[2016]94号),今后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可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根据《规程》,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16年第5期70-70,共1页 China Healt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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