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社会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对配套设施的要求以及普及度也越来越高。此时,核技术利用项目便进入医院的视线。据不完全统计,现今江西省乡镇卫生医疗系统超过80%拥有至少一台Ⅲ类射线装置(一般为X光机),核技术利用普及程度可见一斑。《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了统一的规范,然而,部分审批的细节要求仍存在模糊和不甚明确之处,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审批内容进行整理归纳,并提出部分建议。
出处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6年第17期138-139,共2页
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