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理学》案例教学必须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和原则,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教师的主导作用必须通过学生主体性发挥为基础,而学生主体地位的实现必须依赖于教师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坚持教师的主导角色,教师应精心设计《法理学》课堂教学环节、融洽课堂气氛、启迪学生思维。坚持学生主体地位,不仅应努力激发学生对《法理学》案例教学的兴趣,强化学生对案例教学的的参与意识,更要努力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出处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6年第17期166-167,共2页
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
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教改课题"地方高校‘一体两翼’卓越人才培养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201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