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税收征收具有更高的法律层次依据,具有税收法定性原则。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资源禀赋、产业机构等的差异,将原有的环境污染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对不同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影响不一。贵州的矿产资源禀赋比较高,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污染问题不可忽视。从实际部门的数据来看,环境保护费改税的实施将会对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财政收入等方面产生重要的预期效应影响,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地方政府可选择的税收征管配套实施方案显得尤为关键。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155-161,共7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