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刑诉法构建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通过这项制度可以全面地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平时表现以及可能被挽救的程度等,有利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有利于对未成年人正确定罪,合理量刑和规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实现教育、挽救、感化未成年罪犯的目标。鉴于此,有必要对该制度进行探讨,包括社会调查制度逐步建立的过程、新刑诉法对其使用的必要性和体现的立法思想、立法层面及我省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的方法和途径等,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能够积极探索并有效发挥该项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兼顾的目的。
出处
《青海检察》
2016年第4期26-30,共5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