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法于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了,将小额诉讼规定在简易程序中,次年出的司法解释对其适用范围,举证期限,程序转换等问题进行了完善和细化。本文首先考察了外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经验,从中总结出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特征和价值取向,重新审视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小额诉讼程序做出的规定,发现我国小额诉讼程序设置的初衷更多的是基于当前司法系统案多人少的压力,从法院的角度出发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予以限制,使得我国小额诉讼适用中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本文针对小额诉讼程序在适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以期小额诉讼程序真正发挥其效用。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9期102-103,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