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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助推水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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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咸宁市于2013年被水利部批准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省政府于2014年批复了《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过水土保持系统的建设和治理,促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为咸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作者 陈征波
出处 《水政水资源》 2016年第5期46-48,共3页 Water Administration &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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