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一句影响了无数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至理名言:“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笔者认为,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值得商榷。本文试图通过对教师惩戒权及其相关法律依据的辨析,探讨合理的教育惩戒对于教育教学实践的价值和意义,以期对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升教育意义有所裨益。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6年第27期9-9,共1页
The Guide of Science & Education (Electronic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