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公司章程自治意识的增强,实践中的公司章程逐渐摆脱过去"照搬"公司法之旧习,个性化色彩愈见浓厚。近年来,实践中关涉公司章程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且"涉章案件"经常成为司法裁判中的"疑难案件"甚至"悬案"。究其原委,我国现行《公司法》所存在的"规范错配"问题乃是引发形形色色的"涉章纠纷"的关键性制度诱因。现行《公司法》所存在的强制性规范设置失当、法律规范属性难辨以及要件缺失等问题,造成了章程与公司法之间的"规范缝隙",增加了公司实施章程自治的法律风险,亦为司法裁判中"同案不同判"现象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6年第3期1-9,共9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公司章程司法裁判问题研究>(项目编号:CLS(2015)D083)之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