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央企切不可屡屡成为公益诉讼的靶子

Central enterprises must not frequently become the target of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s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最近,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提出4起环境公益诉讼,而这4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被告均有央企背景。今年7月至8月,自然之友分别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环境公益诉讼,状告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齐大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齐大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吉化)、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碱业)污染大气。
作者 郄建荣 曲径
出处 《世界环境》 2016年第5期12-12,共1页 World Environm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