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赋予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起诉裁量权,体现了“儿童权利最大化”、“非刑罚处理”原则和恢复性司法理念,这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的重大进步,也是多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积极探索和经验总结的成果转化,有利于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一定程度上降低诉讼成本,实现特殊预防的积极效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积极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凸显出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需要准确把握、不断探索,进一步促进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出处
《方圆》
2016年第18期76-77,共2页
Fangyua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