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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盗窃”的司法定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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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的目的"不仅包含永久性占有,还应包含短暂性占有。使用盗窃,是指在短时间内,行为人未经占有权人允许而擅自使用其财物的行为。判断盗窃的既遂应以控制说为依据,采用"时间+空间"的方法,结合被盗财物的性状、体积、运输难度等综合判定。
作者 谢阗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16期16-17,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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