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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欠条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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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盗窃作为唯一债权债务关系凭证的欠条,由于欠条的毁损会直接导致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难以证实,进而实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因此应当构成盗窃罪,且为盗窃既遂,欠条上的金额应计入盗窃的数额。
作者 贾长森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16期23-25,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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